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宿松县人民法院佐坝人民法庭庭长吕芳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她也是全市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法官。
吕芳同志自1989年3月到法院参加工作以来,坚守审判岗位三十余年,始终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坚持执法办案,她是审判战线的拼命姐。工作至今,她办理的民商事案件3000多件。注重纠纷调解,她是矛盾化解的多面手。2017年以来,她共计调解案件280件,调撤率43%,通过温情的说理调解了一起起矛盾纠纷,让双方能够息讼言和。维护弱势群体,她是妇女儿童的知心人。吕芳曾历任政协宿松县委员会第六、七、八届委员、常委,在任上,她一直致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她果断为一起离婚纠纷案中遭受家暴的妇女发出了宿松法院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2019年,她还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面对又一个“国字号”荣誉,吕芳同志表示,欣喜之余更多的是责任感的加重,她将更加努力,不负众望,履行一名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捍卫法律尊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