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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火药家中藏,违法受罚担刑责

  • 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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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26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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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枪支、弹药、爆炸物极具杀伤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这些危险物品,将极大危害公共安全,必须予以坚决抵制。但生活中往往有一些人非法持有、储存着多年前购买或父辈遗留下的枪支、弹药等,多次清缴中没有上缴或是没有全部上缴,尽管是出于收藏或狩猎等目的,仍会构成涉枪、涉爆类犯罪,同样会受到刑罚。近日,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即对家中私藏枪支、爆炸物多年的邵某某,以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依法提起公诉。

  邵某某系一名退休工人,1995年左右从他人处购买一把猎枪及发射火药之类用品,时光流转,住址变换,最后竟将猎枪、火药等物品存放在自己家中卧室、厨房附近达十余年,派出所接举报搜查到这些枪和发射火药等,经鉴定是以火药为动力的制式猎枪和爆炸物,这些爆炸物私自存放家中,不仅对自身安全是隐患,对周围邻居、小区居民也是极大的风险,邵某某的行为显然已经触犯了刑法。日前,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

  检察官提示:不是非得用枪支等去干违法犯罪的事情才是犯罪,一般公众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同样会构成犯罪,如果家中还有私藏的土铳、猎枪、弹药、爆炸物等,一定要第一时间和当地的派出所联系,如果被发现私自持有、储存,将会依法受到惩罚,同时应该积极举报犯罪线索,如发现涉枪涉爆信息,及时报警,司法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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