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9日上午,岳西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岳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唐焱华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20年,唐焱华先后在担任太湖县原国土资源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土地整理中心主任和岳西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岳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与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业务关联企业和个人现金953800元、价值132000元购物卡以及一套价值20800元的熊猫纪念币,合计人民币11066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焱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与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06600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被告人唐焱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辩论意见。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唐焱华对自己的违规违法行为作出了反思和忏悔,表示其已退出全部赃款、赃物,且自愿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
岳西县纪委监委、岳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及部分群众现场旁听了庭审过程。因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