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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法院:开设赌场罪法定刑提高,岳西一人被判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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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红 方琴
  • 2022-01-12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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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岳西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开设赌场刑事案件判决生效。被告人刘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其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被依法没收。这是该院自《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首例被告人因开设赌场而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9日,被告人刘某在闲来安徽麻将手机软件上建立“开心一家”俱乐部,邀集微信好友进入该俱乐部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2583451元;被告人刘某通过购买房卡、组织管理俱乐部成员进行赌博,从中收取房费,非法获利累计达2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建立手机网络微信群,提供赌博平台,组织他人赌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积极缴纳罚金,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为追求轻松赚钱、一夜暴富,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组织他人赌博并从中牟利。此类犯罪隐蔽性强、易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社会危害性大。为严厉打击此类犯罪,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六条提高了开设赌场罪的法定刑,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改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认清开设赌场的危害,洁身自爱,远离赌博,共同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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