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弥陀法庭法官带领审判团队,将法庭开到了当事人的家门口。
原告系泥瓦工。2013年受被告雇请,为其建房,房屋建成后,被告一直拖欠原告部分劳务工资,双方于2020年经结算被告尚欠原告劳务工资25000元,后被告给付部分工资,目前仍欠原告工资6000元,原告多次讨要未果诉至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案件标的额小,案情简单,存在调解可能,遂联系被告了解情况,对案件进行调解,但被告情绪激动,认为房屋建造存在质量问题,不愿意支付剩余工资。考虑到原、被告都在家,且是同村邻里,为妥善解决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决定对此案巡回审理,上门开庭。开庭前,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对案件存在较大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依法开庭审理,法庭认真听取原、被告意见,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
承办法官到实地进行了察看,再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当事人互不让步,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庭审后,参加旁听的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说“虽然案件没有调解成功,但是通过开展巡回法庭审判,拉近了法庭与当事人和群众的距离,给当事人提供了便利,体现了司法为民,真正做到了解民忧、化民怨、暖民心;同时也为旁听群众带来了一场“法律盛宴”。(作者:石波 初审:徐长松 终审:鲁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