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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案例:一时贪心酿大错,法援伸手免起诉

  • 潜山市司法局
  • 余云雯
  • 2023-04-20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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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某国与涂某旺兄弟系同系宗亲,2022年12月份,涂某国发现涂某旺等人准备在其自留山内动土并欲将涂某旺亡父的骨灰葬于此地,涂某国遂电话联系涂某旺询问此事,涂某旺称其在外地,待回潜山后再行沟通。2023年1月某日,涂某旺前往涂某国家商议,想将其亡父的骨灰葬于涂某国家山场的祖坟中,并提出给两包烟,涂某国未明确表达出其想要经济补偿金的意思表示,但心中非常气愤,认为涂某旺弟兄几人不尊重人,遂产生藏起涂某旺亡父骨灰盒向其索要山场“经济补偿”的想法。当晚,涂某国在家中饮酒壮胆,一人将骨灰盒盗走并藏于附近水库水底。

第二天午后,涂某旺等人发现其亡父骨灰盒不见后,向潜山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报警。下午四点半左右,涂某国向涂某旺家人称,他能通过“黑道人员”将骨灰盒找回,并索要5万元费用,涂某旺据此再次向派出所报警,并提出可疑人员。因丧葬仪式临近,涂某旺等人急于寻找到其亡父骨灰盒,与涂某国谈妥至4万元,先支付1万元,待骨灰盒找到后再支付余下的3万元。涂某国收到1万元后,当夜在涂某旺家族人陪同下到水库将该骨灰盒捞出并运抵其山场坟地内。涂某国回家后被守候的公安民警现场抓获。

因涂某国家庭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潜山市人民检察院通知潜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潜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审批指派安徽安潜律师事务所叶励行律师担任涂某国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

承办律师接收指派后,第一时间约见了受援人涂某国,了解相关案件事实情况并解决相关问题,涂某国对案件事实部分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随后,承办律师到潜山市人民检察院查阅了卷宗材料,对案件涉嫌罪名、需要核实的部分,是否存在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等进行记录,制作了详细的阅卷笔录。2023年3月13日,承办律师第二次会见了受援人,告知了案件的处理进度,同时,向涂某国释明了相关法律法规,涂某国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在承办律师的解释沟通下,涂某国认识到了自己错误,并认罪认罚。在与当事人沟通、征询辩护方案和意见后,承办律师向潜山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辩护意见。2023年3月17日,潜山市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依法决定对涂某国不起诉。

本案中,受援人涂某国一时贪心酿成大错,虽有敲诈勒索的事实,但其具有坦白、初犯、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承办律师向潜山市人民检察院充分表达了上述辩护意见,潜山市人民检察院因此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实现教育与惩治效果的统一,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有利于社会稳定、邻里和睦,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和社会效果。(作者:余云雯 初审:戴国胜 终审:黄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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