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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检察院三项举措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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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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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怀宁县检察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统一部署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三项举措有力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今年以来,怀宁县检察院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8件60人,已依法提起公诉12件49人。

      一是完善机制,提高工作效能。先后制定《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班审查制度》、《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信息报送制度》和《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案审查制度》等,以机制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如实现涉黑涉案案件提前介入机制,提前在侦查阶段与公安机关对接,对侦查方向和取证范围提出指导意见,帮助及时收集完善证据,保证案件质量,提高诉讼效率。

      二是精准打击,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员额检察官负责制,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成立办案组,由分管检察长或科室负责人担任组长,并提请召开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积极听取其他员额检察官意见作为参考,重大案件提交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准确打击犯罪。

      三是依法履职,提高监督实效。进一步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侦查活动监督,对公安机关违法办案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在审查中发现遗漏犯罪事实或遗漏犯罪嫌疑人的,依法予以追诉,截止目前,已依法追诉15人,同时,在审查过程中,对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怀宁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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