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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凉亭乡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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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2-14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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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将至,凉亭乡多措并举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一是严格许可证制度,乡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须经安全条件审核合格、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并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方可经营,未经依法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二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乡安办联合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对全乡范围内的商户开展地毯式排查,凡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地点经营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经营现象发生,同时严格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备并在醒目位置张贴禁烟防火标识;对未取得许可证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商户,一旦发现将处以没收货物并罚款。三是加强宣传教育,除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外,还利用微信群、广播、张贴公告等形式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安全意识,从合法经营点购买烟花爆竹,自觉抵制非法劣质烟花爆竹,在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要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怀宁县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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