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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借力扫黑除恶,助推河道采砂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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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怀宁县委政法委
  • 2019-12-02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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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怀宁县持续开展河道采砂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一系列强有力措施,严厉遏制非法采砂行为,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力有效维护全县河道河势稳定和水生态环境。

重部署——打击非法采砂零容忍。怀宁县委、县政府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领导小组会议多次专题调度河道采砂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县委书记、县长多次调度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提出要求;县委、县政府班子分管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县水利局牵头专项整治行动履行主管责任,先后多次召开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和推进会,专题研究部署河道采砂领域专项整治等相关工作,印发《怀宁县河道采砂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由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单位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工作步骤等进行周密安排;纪委监委、组织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扫黑办等相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同整治。

严整治——打击非法采砂出重拳。专项斗争以来,县水利局立行政案14件,向县公安局移交案件5件,行政处罚21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5万元,拆除水库安全度汛隐患障碍物74处。县公安局立涉非法采砂案5件,抓获涉案人员20人,刑拘19人,扣押冻结资产294.6417万元,河砂4万方。县法院已于10月23日对聂某某涉嫌非法采矿案开庭审理;县检察院已于9月9日对张某、张某某等人涉嫌非法采矿案、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并于11月4日追加起诉。县纪委监委针对河道采砂领域涉黑涉恶腐败及工作推动不力等问题问责16人,其中立案待处1人,留置2人(其中投案自首1人)、党内警告处分3人、诫勉谈话6人、提醒谈话2人、批评教育2人。

抓常态——打击非法采砂出新招。一是宣传发动。印制、发放《关于开展河道采砂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和《关于汛期河道全面禁止采砂的通告》,成立2个工作队在全县和水利工程建设现场张贴、宣传,涉砂区域增设固定宣传展板;共发放“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宣传折页2000多份,张贴宣传标语50多处,固定标牌100余块,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为深入发动群众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二是摸排线索。发动沿河乡镇认真摸排、举报;组织全县水利系统工作人员,加强对主要河段、敏感水域的巡查以及在建工程的明查暗访;对前期行政案件进行重新梳理,精心组织,细致摸排线索。至10月底,共自行摸排19条线索,县扫黑办转办18条线索(含中央督导组1条,市扫黑办6条),合计37条;办结34条(含中央督导组1条、市扫黑办5条),正在办理3条,办结率达92%。三是调整人员。针对县砂石管理点多线长、人手不足和个别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失职渎职、听之任之等情况,县水利局及时调整分管领导,精心选调了党性强、政治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负责砂石管理工作。四是编制规划。4月份专项整治以来,县水利局落实“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科学论证,确保河势稳定、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组织编制了《怀宁县河道采砂规划(2019-2021年)》,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县政府于10月24日批准实施。五是规范开采。针对行业乱象,强化对“采、运、销”三个关键环节和“采砂作业单位、采砂船舶机具、堆砂场”三个关键要素的监管,授权国有公司对全县范围内的河道采砂工作采用智能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经营、统一销售。10月14日,县河道采砂作业承揽项目发布了招标公告,对县域6个可采区分3个标段公开遴选采砂作业单位。目前,管理人员已竞聘上岗,智能砂石管理系统正在采购、办公用地用房完成初步设计,预计12月份新机制将正式运营,河道采砂规范管理工作将掀开新的篇章。六是建章立制。为确保规范开采、规范经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认真总结、客观分析,并组织人员赴河南省罗山县、潢川县调研学习先进采砂管理经验,制定结合我县实际的河道采砂“一县一策”,出台《怀宁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意见》、《怀宁县河道采砂经营管理实施方案》、《怀宁县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和《怀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非法采砂的通告》等4个文件。此外,还制定出台《怀宁县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县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联合执法人员名册》,从县级副总河长到村级河长,按照部门职责逐一把权利和责任细化到个人,将行动指令传达到每一个参与人,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规范经营”的良好格局。

(汪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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