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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赌博疑陷“套路”?法官:移送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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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岳西县委政法委
  • 2019-12-05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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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8日,岳西县人民法院石关法庭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该案可能涉及“赌博”及“套路贷”行为,遂依法裁定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并驳回原告的起诉。


   开庭当日,被告未准时到庭参加庭审,承办法官当庭对被告的迟到行为予以训诫,随后庭审继续。原告陈述,原被告双方系亲戚之间的借贷关系,因被告未如期偿还借款故而起诉,而被告的陈述却与原告大相径庭,声称原告存在伙同朋友串通“套路”他的可能性。根据多年办案经验,承办法官觉得此案不同寻常,被告在随后的陈述中出现的“赌博”“恐吓”等字眼,更是引起法官的高度警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该条规定适用本案,故承办法官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近年来,因赌博酿成悲剧的事例多不胜数,即使是亲戚之间,也会因此反目。本案中,假设真有“套路”存在,但若被告没有参与赌博,别人也无处“下套”。小赌不怡情,大赌必败家,法官在此提醒,珍爱生活,远离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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