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西县冶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2019年8月8日,胡某怀雇佣胡某林打水泥地平,在操作机器时由于胡某林操作不当造其右手指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开放性手部损伤(右手食指中指挫裂伤伴中指指神经血管损伤)后经安徽利民司法鉴定所进行了伤残医学鉴定。
经人民调解员了解后得知,胡某怀已付医药费8000多元。胡某林现有安徽利民司法鉴定所的伤残鉴定书要求胡某怀赔偿,案情并不复杂,但胡某林的情绪特别激动。人民调解员为防止矛盾恶化,先稳定胡某林的情绪,及时认定案件的性质,分析研究调解方案。 此纠纷看似雇佣合同关系,其实则是意外事件。人民调解员为防止事态扩大,决定先从事故责任入手,从主客观入手,做双方的工作。胡某林受伤的直接责任是自己造成的,但胡某林不存在主观故意而是意外,这点两人都认同;抓住这个切入点做工作,得到了两人的理解;其次,胡某怀主动把其送医院并交付了8000元治疗费,和胡某怀主动为其家收稻谷等农活,两家且是隔壁邻居关系这点得到了胡某林的认同,不存在民法主观上的故意。 现在矛盾争执的焦点就是现胡林已达到伤残等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调解员对赔偿的费用做了估算。摸清双方的可接受的赔偿额度范围,努力在双方可接受的范围内进行调解。通过与双方的多次沟通协商,最终促使双方都做出让步。在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下,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双方在调解员的监督下即时当场履行。 事后人民调解员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回访,双方对此次的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此纠纷成功的 调解,情法兼顾既达到了调处纠纷,缓和关系,维护邻居关系的 效果,又达到了学法、普法,用法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