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中关法庭二次登门调解,成功化解一起跨时2年的健康权纠纷案。
2012年9月,程某操控挖机在其承接的某村组级公路休整施工过程中,造成山体石块散落,致蒋甲受伤、案外人蒋乙死亡。当初,对蒋乙的死亡,经双方协议,程某一次性赔偿18万元;对蒋甲的受伤,经治疗后造成伤残,程某仅垫付了医药费,遂成讼。
立案后,承办法官联系程某了解得知,其承接的某村组级公路休整是该村委会负责牵头,村民组集体自发组织的,蒋甲、蒋乙都是该村民组住户。根据“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该村民组所有住户及村委会也应是被告。于是程某追加该村委会为被告。
6月10日,承办法官特意赶往事发现场调查,召集当事人双方及乡镇包点干部一起进行协商。程某以事故责任不完全在自己,并已经赔偿蒋乙18万元、蒋甲医药费4.8万元为由,不愿再赔偿任何费用;某村委会坚称休整公路是该村民组集体自发组织的,村委会只是借助“一事一议”的政策给予一定的补助,事故责任应由受益人集体承担。故协商未果。
7月4日,岳西普降大暴雨,承办法官冒雨再次登门进行调解。当事人双方也被法官的这份真诚所感动,态度都有所缓转。经过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多轮调解工作,当事人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协议:程某、某村委会一次性支付蒋甲各项损失5万元,蒋甲不再就此事主张权利。至此,该起跨时2年,旨在公益性的修路导致的矛盾纠纷得以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