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利益平衡着手调解,有利于案件的快结快执。7月7日,中关法庭就在庭前调解中,通过利益平衡快结快执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2013年7月,王甲受雇于王乙,在王乙承包的甲公司维修工程施工中受伤,王乙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王甲治疗终结后经鉴定,构成Ⅸ级伤残。据王甲委托的代理人调查,甲公司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公司员工王乙,遂于2014年6月16日将王乙及甲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
2014年7月7日,王甲又以乙公司与本案具有直接的法律利害关系为由,申请追加乙公司为被告。承办法官审查后,电话告知王乙和甲、乙公司,各方均表示了调解意愿。下午4时,法官召集当事人各方进行调解,各方对王甲受伤事实无异议,分歧在于赔偿数额。承办法官首先从王甲受伤致残的事实出发,积极做被告方工作,建议他们在赔偿数额上综合考虑实际损失和人道主义;然后又向原告方分析法理案情,告知其诉讼不利所在,建议调解化解纠纷。
最终,当事人各方都认同法官的建议,并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除王乙已支付的医疗费外,乙公司当场一次性支付王甲各项损失5万元,王甲不再就此事主张权利,并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