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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清零”!怀宁法院对两起黑社会性质 组织犯罪案件集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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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怀宁县委政法委
  •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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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六清”行动,7月24日上午,怀宁法院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依法对两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怀宁法院组织的首次涉黑案件集中宣判,此次集中宣判标志着怀宁法院审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全部清零。

  此次宣判的两起案件系洪某育等29人“套路贷”案的系列案件。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起,被告人钱某雨、田某在安庆中鑫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从事贷后工作,管理、负责贷后部的下户、催收和拖车,并对借款人实施暴力或“软暴力”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某雨、田某参加洪某育等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通过实施暴力、“软暴力”的方式进行催讨,足以使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影响、危及到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被告人钱某雨、田某的行为及行为产生的后果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怀宁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钱某雨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和追缴违法所得;对被告人田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和追缴违法所得。

  此次集中宣判,充分表明了怀宁法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的坚决响应,也体现了对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信心。下一步,怀宁法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和要求,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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