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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唐焱华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 岳西法院
  • 储泽慧
  • 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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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5日,岳西县人民法院对原岳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唐焱华受贿一案进行宣判。

被告人唐焱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对被告人唐焱华退出的赃款一百零八万余元及熊猫纪念币一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唐焱华2007年至2020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业务单位与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0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岳西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焱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交全部赃款,积极缴纳罚金,真诚悔罪,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被告人唐焱华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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