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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民间借贷的背后,到底谁在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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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露 柳文静
  • 2021-05-12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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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岳西县人民法院速裁一团队法官到河图镇凉亭村委会,就地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对被告的虚假抗辩,进行训诫,促成当事人双方和解,当场履行偿还义务。

4月1日,岳西法院速裁一团队受理一起陈某(化名)诉刘某(化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4月9日,书记员在向刘某送达应诉材料过程中,刘某抗辩其在借款到期即2020年6月15日前,就已经偿还了借款。4月27日,承办法官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刘某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遂对该案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庭审中,刘某通过微信向书记员提交两个视频,视频记录刘某去陈某家送钱,陈某坐在桌子上数钱的过程,视频拍摄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下午15:21分。刘某以该视频为证表示自己钱已还清。承办法官将刘某的抗辩意见及提交证据出示给陈某,陈某看后,表示刘某所提供证据并不真实,希望法院查明真相,不要相信刘某的一面之词。

鉴于双方各执一词,陈某又年事已高,一方没有到庭,案情复杂,承办法官再三斟酌,决定到双方所在的村委会,当面与刘某核实情况。承办法官从刘某提供的证据中发现两个疑点,刘某第一次抗辩其在借款到期前就已经偿还了借款,为什么又于2021年4月21日再次去陈某家还钱;如果借款已还清为什么借条还在陈某身上。

5月8日下午,承办法官深入当事人所在村部,以疑点为突破口,对刘某进行询问,并告知刘某,如作虚假陈述,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面对承办法官的一再询问,起初还在狡辩的刘某顿时哑口无言,无法自圆其说,便承认自己没有偿还借款的事实。对刘某提供虚假证据妨碍诉讼这一行为,承办法官当场对刘某进行训诫,刘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接受教育批评,且当场用支付宝支付陈某借款10500元以及案件受理费41元。

还原案件事实真相,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利益,是每一名司法干警的初心和使命,法院干警将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努力实现案件办理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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