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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检联动】暖心!多部门联合发薪,劳动者喜领“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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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桐城市人民检察院
  • 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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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拿到工资了,太感谢你们了!”11月13日上午,一场特殊的工资发放仪式在桐城市人社局举行,桐城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派员参加。现场,拿到拖欠工资的工人们难掩激动之情,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扬正气,为民解忧暖人心”的锦旗送到检察干警手中。

这起欠薪案件要从今年9月说起。当时,多名工人陆续向人社部门投诉,反映王某经营的塑料制品销售有限公司拖欠他们工资,多次协商无果。人社部门介入调查后,先后两次向王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在指定日期前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令人愤慨的是,王某不仅没有履行支付义务,反而干脆“跑路”藏匿,对于人社部门工作人员的短信通知置之不理。

鉴于王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提请本院批准逮捕。由于王某未能足额筹集欠薪,且拒不认罪认罚,本院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王某被逮捕后,其家属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紧急筹集资金,终于将拖欠的36余万元工资缴至桐城市人社局财政专户。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此次联合发薪行动,是桐城市检察院深化“府检联动”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桐城市检察院将持续与公安、人社等部门紧密协作,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重拳打击欠薪行为,全力守护劳动者的“钱袋子”,让司法温度直达群众心间。

 

【普法小贴士】

什么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遭遇欠薪该怎么办?

  1. 及时维权: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2. 寻求帮助:可向工会组织、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帮助,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
  3. 配合调查:在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过程中,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协助核实欠薪事实。

企业/雇主请注意!

1.不得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

2.收到政府部门的责令支付通知后,应及时履行支付义务;

3.即使存在经营困难,也应与劳动者协商解决并配合劳动部门解决问题,而非逃匿。劳动部门通过书面、电话、短信通知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配合解决问题,但在指定时间内未到指定地点配合解决问题的,视为“逃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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