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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综治创优 推进案件评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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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望江县委政法委
  • 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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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望江县检察院采取多项举措,深入推进案件质量评查。2017年至今,共评查案件482件,案均发现问题1.3个,通过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一是评查工作制度化。成立由检察长、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的案件评查工作小组,在案管办专设“案件评查室”,配备专职和兼职评查员,协调推进评查工作开展。围绕上级院要求和自身实际,制定《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评查方案》,就评查范围、程序、责任及结果运用等作出详细规定,形成领导重视、责任明确、落实有“据”的常态化评查格局。 

二是评查程序规范化。建立“自查+评查+复查”三查模式,由业务部门承办人对已办结案件逐案自查自评,填写自评表,并将网上办案流程结束满一个月的案件及时送交评查室。专职评查员对照评查标准,提出评查意见,逐案填写《案件评查情况表》,并返还案件承办人征求意见。若被评查人对评查结果有异议,可在3日内提出申辩,由兼职评查员集体评查。评查结果出具后提交领导小组审核,各科室及承办人对照问题进行整改,最后由评查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评估。

三是评查内容精细化。坚持评深、评透、评实,不遮遮掩掩,不文过饰非,从办案程序、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案件定性、法律适用、文书制作、风险评估、卷宗装订、涉案财物处理、诉讼权利保障、办案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评查内容“无死角”明确对已办结案件实行评查“全覆盖”,其中不捕、不诉案件进行重点评查,严查质量瑕疵及不合格案件。

四是评查方式多样化。案件质量评查主要采取审查检察内卷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调取讯问录像、走访案件当事人或旁听庭审。积极邀请上级院对重点案件进行评查指导,进一步发现问题,明确整改方向。引入“第三方评议”机制,聘任法官、律师、特约检察员和“两代表一委员”为案件质量特约评审员,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提升办案质效。

五是结果运用科学化。正确处理纠错、防错和创优之间的关系,对评查中发现的优秀案件和瑕疵案件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使办案人员在案件评查中“纵比看进步、横比看差距”,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个案质量评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记入检察官个人执法档案,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作为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望江县委政法委 张军  徐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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