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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涉黑案二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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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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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9日,安庆市中级法院在宿松县法院第一法庭,对上诉人杨某、付某等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一案进行公开庭审。

  6月6日,宿松县法院对杨某、付某等27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杨某、付某2人分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十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判决被告人张某、许某等25人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宿松县检察院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原审被告人杨某、付某等18人提出上诉。二审庭审主要围绕抗诉意见和上诉意见进行。二审庭审持续一天。因该案在当地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高,安庆中院在庭审现场设置了媒体旁听席,并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

  据了解,杨某、付某等涉黑案,是我市今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结的首例涉黑案件。本次庭审结束后安庆中院将择日宣判。(宿松县人民法院 朱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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