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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县公安局侦办的以吴某节为首的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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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1-04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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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8日,望江县公安局侦办的以吴某节为首的恶势力集团犯罪案在望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彰显了望江县公安局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力度。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节、张某林、吴某生、吴某钧等人为追讨高利借款,经常纠集在一起,并形成了以被告人吴某节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张某林、吴某生、吴某钧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非法拘禁他人的犯罪活动,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另查明:2016630日凌晨,被告人张某林等人乘车到望江县高士镇洗粉村王某君家附近,张某林与吴某祝(另案处理)分别各持一把匕首、廖某某(已死亡)持一根钢管进入王某君卧室内,吴某祝用拳头击打王某君下肢,张某林用匕首捅刺王某君左上臂,廖某某用钢管殴打王某君下肢,致使王某君轻伤。

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吴某节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判处吴某生有期徒刑一年;判处吴某钧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与以前判处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万元;判处张某林有期徒刑九个月,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任龙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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