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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江区人民检察院对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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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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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芦某某、汪某某、储某某以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该案系迎江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办理的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7年10月,被告人芦某某、汪某某、储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投资了某信息咨询公司,并于同年12月与章某某(另案处理)合作经营该公司。该公司聘用多名业务人员向外推销无抵押小额借贷业务。当客户借款时,利用借款人急需用钱等心理,签订虚高借条,刻意制造银行资金走账记录,并以手续费、服务费、保证金、上门费等名目从借款人处收取费用。借款人逾期还款时,被告人芦某某、汪某某、储某某安排人员电话催收、上门索债,采取将借款人约、骗至公司限制其人身自由,并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逼迫借款人筹钱偿还债务,欺压借款人,为非作歹,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立案侦查后,迎江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检委会,对案件定性、事实、证据标准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研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芦某某、主要成员汪某某、储某某提起公诉。(迎江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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