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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英模】用担当诠释公正 用奋斗书写热爱

——大观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陈芳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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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6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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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芳圆,女,198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2007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曾荣获安庆市“巾帼建功标兵”、大观区“最美职工”等荣誉称号,被安庆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参加工作十四年以来,凭着对法治的信仰和对检察事业的热爱,陈芳圆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办案的第一要义,力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刑检部门八年期间,共计办理刑事案件50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违纪。

细致审查迫使犯罪分子认罪伏法

犯罪分子总是会千方百计编造出无罪理由,让检察官为难。但是陈芳圆在办案中总是首先审查客观性证据,综合全面深入分析,让那些妄图逃避追究的犯罪分子无处遁形。

2011年,走上公诉岗位之初,陈芳圆就办理过一起“零口供”贩毒案。熊某某不仅是累犯还是毒品再犯,反侦察经验十分丰富,对初出茅庐的检察官嗤之以鼻。面对这种情况,陈芳圆没有乱了方寸,她一方面认真审查卷宗材料,一方面查找法律规定,同时还虚心向同事求教,最终不仅顺利完成了起诉任务,还追诉了一个罪名。熊某某在听到自己被判处十五年六个月刑期的时候,低下了头。

2020年,陈芳圆办理过一起侦查阶段“零口供”、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的非法采矿案件。犯罪嫌疑人田某某是涉案吸砂泵船主,涉嫌非法采矿罪,但其百般抵赖,拒不认罪。为此她从客观性证据和其他同案犯的供述入手,找到田某某供述中的多处矛盾。田某某看到自己精心设计的谎言被拆穿,不得不认罪认罚。该案完整打击了盗采江砂的全链条犯罪行为,有效保护了长江河道安全。

教育感化助力迷途心灵回归社会

陈芳圆说,每一个案件都关乎着几个家庭的未来,未成年人案件尤其如此。作为一名未检检察官,她始终把“教育、感化、挽救”作为办理未检案件的宗旨,通过办案引导误入歧途的孩子认识错误,回归正常的学习生活,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减轻犯罪对他们造成的伤害。

2017年,陈芳圆办理过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她通过多方走访了解到,钱某某之所以会盗窃摩托车,是为了自用。他家庭困难母亲早逝,父亲每天给的十元钱不仅要用作早饭费用还要用作每天的车费,十分拮据,为缓解经济压力才走上盗窃之路。经检察官沟通,其班主任老师协助钱某某申请了助学金,解决了钱某某的生活难题。在检察官的教育感召下,钱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真诚悔罪,检察官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考验期,钱某某顺利通过考验期,检察机关最终对其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该案的成功办理得到了多方好评。

2018年,陈芳圆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涉恶案件。在办理胡某某等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的恶势力案件时,由于该案中多人系未成年人,她秉承不仅要实现案件的成功办理更要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三观的目的,一方面注重说理、注重教育、注重引导他们去思索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和日后的规划;另一方面全程加强与家属沟通,向他们阐释法律规定以及在教育子女上的问题。庭审过程中,一名法定代理人当庭指出其孩子辩解意见的不合理,震惊了辩护人和合议庭。庭审中,所有被告人都认罪伏法。最终这件有十名被告人、六起犯罪事实的恶势力案件宣判后没有一人上诉,较好地实现了打击犯罪和教育未成年人的有机统一。

2019年,陈芳圆办理一起暴力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时,被害人是一个十一岁的小女生,一审法院最终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她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性侵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情节恶劣,应当从严惩处,于是提出抗诉。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抗诉意见,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同时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她摆脱心理阴影,回归正常的学习生活。

作为未检办主任,除了办案,陈芳圆还多次到学校开展法治宣讲,从毒品犯罪到校园欺凌、从预防性侵到网络犯罪,她在青少年心中播撒下法律的种子,教育他们守法,更教育他们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以案为鉴监督别人首先要求自我   

十多年来,陈芳圆办理了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高某某受贿案、药剂科原科长江某某受贿案、宜秀区原人大主任程某某受贿案等十多起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这些案件不仅是她运用智慧将贪腐分子绳之以法的过程,也是她进行自我教育的过程。总结这些案件,她说贪腐犯罪分子走上犯罪的原因,无一不是忘记了初心使命、将个人利益凌驾于组织利益和人民利益之上,对此,她清醒认识到:手中的检察权是人民授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福利,一旦走上以权谋私的道路,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她说:“当今社会物质生活已经能极大满足个体的需求,人们所需要追求的是精神世界的丰富。在办案过程中,要牢记廉洁从检规定,管好自己的手、口、脚,清白做人,干净办案。”

十四年的检察生涯,陈芳圆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不断耕耘。2013年,陈芳圆通过遴选考入市国土局,因为割舍不下的检察情怀,半年之后她就申请调回了原单位,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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