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5日,大观区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程某对申请人黄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程某骚扰、跟踪申请人黄某。
据悉,申请人黄某,66岁,为被申请人程某的母亲,黄某称,程某没有工作,好逸恶劳,不赡养父母,屡教不改,程某经常向黄某要钱,而黄某收入较低,一旦不能满足其要求,程某就对黄某拳打脚踢,对黄某实施家庭暴力。2021年1月份,因程某殴打黄某,致黄某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派出所曾出警制止,教育、警告程某。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程某对黄某也很关心,但言语不和后,程某常常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法官对被申请人程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法院经审查认为,黄某提交的接待报警案件三联单、居委会证明、门诊病历等证据能够证实被申请人程某向申请人黄某实施暴力。申请人黄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程某对申请人黄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程某骚扰、跟踪申请人黄某。被申请人程某若违反上述禁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