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法律援助中心动作竟然这么快,太谢谢你们了!”5月6日上午,在大观区法律援助大厅里,唐某某手捧鲜花和锦旗对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胡久祥律师表示感谢。
唐某某系安庆市宜秀区杨桥镇的居民,2020年12月2日进入安庆市某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从事前台工作,双方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一个月,期限自2020年12月2日至2021年1月2日,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唐某某试用期满后正式录用,工作期间,唐某某尽职尽责,认真完成工作,然而,单位在唐某某工作期间从未为她购买社会保险,也未与她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唐某某多次找公司签订合同,但公司一直未予理会,2022年2月无奈提出离职申请。
唐某某于2022年3月7日到大观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符合法律援助范围,当场受理,并指派安徽豪迪律师事务所胡久祥律师办理该案。承办律师仔细分析了案情,认为事实基本清楚、证据材料基本充分,建议唐某某向大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确定劳动关系以及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该案于2022年4月27日在大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经过律师据理力争,大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1、唐某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公司支付唐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6575元,至此该案圆满结束。
大观区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将妇女维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自2022年以来大观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妇女案件23件,解答涉及妇女法律咨询70余人次,收获妇女赠送的锦旗2面,有效维护广大妇女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