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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没砸到人,也是犯罪吗?

  • 大观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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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10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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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1日,大观区某小区楼下聚集了多名群众,原来,家住高层的范某某在酒后向楼下抛掷了一个空酒盒和一个空玻璃酒瓶,幸而未造成人员伤亡。群众发现后报警,民警当场将范某某抓获,并对其刑事立案。

2022年6月,大观区检察院以被告人范某某构成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大观区人民法院判决范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范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条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具体来说,什么是情节严重呢?情节严重并不是仅从造成的危害后果来看,也要从抛掷物品的种类、高度;抛掷的时间、地点;抛掷的次数等来综合判断,全面考量社会危害程度。因此并非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就不构成高空抛物罪。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高空抛物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2021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高空抛物罪的罪名。高空抛物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很多时候由酒后宣泄或偷懒等原因引发,看似轻轻的“一抛”却极易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自己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影响工作和生活。本案当事人冷静后表示非常后悔,也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要从自我做起,遏制不良行为,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不向外抛物;如遇高空抛物,应立即报警,配合民警寻找目击证人,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作者:储滢 初审:陈芳圆 终审:刘伯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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