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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区法院审结两起销售假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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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09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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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大观区法院审结两起销售假药案,其中被告人姚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承担相应公益损害赔偿责任。

2021年下半年,被告人姚某某购进“德国黑金刚”“海狗王”“黑倍王”等8种性保健产品,在其经营的“保健精品”店内进行销售。2022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姚某某销售“华佗大埔王”一盒获利。4月19日,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保健品店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并扣押尚未销售的性保健品80盒。

2022年1月,被告人余某某购进“黄金玛卡”“袋鼠精”等5种性保健产品,在其经营的“保健品成人用品店”销售。自5月起,余某某陆续零散销售并获利千余元。6月14日,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保健品店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并扣押尚未销售的性保健产品26盒。

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所查获的13款产品中均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经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产品均为非药品冒充药品,定性为假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某和余某某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结合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另,因被告人余某某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大观区检察院对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余某某支付公益赔偿金三千三百六十元,并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媒体上进行公开道歉。

法官提醒大家,购买药物要谨慎,购药时请选择正规渠道,不要购买来源不明、药理不明的药品,不盲目听信他人推荐。同时,广大店主在销售药物一定要审查药品来源以及有关审批手续,以防触法获刑。(作者:杨闻珉  初审:杨春 终审:凌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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