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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检察:空手套白狼,终被高墙“套”

  • 大观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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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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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贷款吗?无需抵押,贷款到账后无需归还本金或只归还少部分利息,只要提供本人身份信息就可办理。”你是否接过样的电话?近日,大观区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以零成本吸引“三无”人员充当客户、利用虚假政务app、伪造虚假工作证明材料诈骗银行贷款的案件。

伪造app、话术培训:银行“业务”成“猎物”

某国有银行安庆分行、某国有银行滁州分行均推出了个人信用贷款业务,借款人仅凭在当地的工作单位、公积金缴存记录等资格,并向银行工作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收入证明、“皖事通”APP上的相关截图等资料,即可到银行办理该项业务。殊不知,这项“业务”却成了贷款诈骗团队瞄准的“猎物”。

贷款诈骗团伙成员袁某、林某、郭某等“贷款中介”在了解该项业务后,以“只需归还六个月利息、不需归还本金”为噱头诱导征信良好的外地人员作为借款人贷款。之后,袁某将其联系相关技术人员制作的虚假“皖事通”APP,以链接形式通过“贷款中介”发给借款人安装,伪造他们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工作单位、固定住处、固定工资收入等资料。“贷款中介”还会让借款人到指定的宾馆聚集,以便对其进行相关话术培训,再带到银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发放后,“贷款中介”通过取现或转账至被袁某等人控制的银行账户,并收取、转移高额中介费。经查,袁某等人共在安庆、滁州两地作案三十余起,诈骗银行贷款共计680余万元,转移中介费250余万元。

引导侦查、释法说理:三名“贷款中介”终伏法

袁某、郭某、林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招募不具备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并伪造贷款资料,诈骗银行贷款,袁某、林某为掩饰、隐瞒贷款诈骗所得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提供资金账户、帮助转账等方式转移资金。

经审查,大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袁某某等三人,并从主观故意、客观行为、资金流向、共同犯罪的作用、追赃挽损等方面全面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办案过程中,检察长带队到银行业主管部门了解行业内部规定,承办检察官与银行工作人员常态化沟通,定期与公安机关会商,确定下一步侦查重点,确保案件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同时充分对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帮助其认识自身行为的性质,督促犯罪嫌疑人退缴赃款,最终三名犯罪嫌疑人均认罪认罚。2024年9月,该案开庭审理,大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支持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判决郭某犯贷款诈骗罪,袁某、林某犯贷款诈骗罪、洗钱罪,分别判处该三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涉案的其他借款人也陆续被各地司法机关查处。

延伸履职、填补漏洞:从“个案办理”到“行业治理”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本案发生的关键因素之一是银行内部在审核贷款时流程设置不合理,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银行内部的漏洞实施犯罪。为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检察机关从加强人员管理、严格贷款审核、优化产品设计等方面向银行制发了检察建议,银行采纳并积极开展整改,组织业务人员开展培训,加强操作管理,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寻求外部数据支持,与公积金系统实现数据直连,杜绝虚假外部数据信息事件再次发生,进一步挤压犯罪空间,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作者:储滢 初审:邵伟 终审:陈芳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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