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1日,大观区法院上门拘传违反和解协议、怠于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徐某某,成功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1月22日,该案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将一面写着“执法如山扶正义,办案廉明为人民”的锦旗送到法院,致谢公正高效执行。
2022年,王某某与徐某某因钢材买卖产生纠纷,根据生效裁判文书,徐某某应支付王某某钢材款21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徐某某在首次支付2万元后,剩余款项自2023年起以每月归还6000元的方式偿还至款项清偿为止。该起合同纠纷案件依法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3年,徐某某均能够按月支付欠款,但进入2024年后,徐某某采取消极履行态度,长期未按和解协议中确定的内容履行还款义务。案件恢复执行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徐某某,要求其支付欠款,但徐某某一直拒绝履行。临近春节,为尽快执结案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1月21日,执行干警直接上门将被执行人徐某某拘传至法院,严肃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如不履行给付义务将直接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迫于执行威慑力,徐某某当即表示愿意还款,经全力多方筹措资金后,徐某某现场一次性支付了14万元欠款。
“执行和解”是在被执行人没有能力一次性给付的情况下,征得申请人同意,进行分期履行的协议,是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体现。执行法官提醒大家,“执行和解”绝不是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拖延执行的“避风港”,被执行人万务抱有侥幸心理,唯有正确面对法院执行,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按时履行才是正道。(作者:杨闻珉 初审:杨春 终审: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