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5日上午,大观区法院立案庭李海臣法官收到一面来自当事人的锦旗,书写着“公正司法扬正气 为民解忧暖人心”。
2022年5月,汪某通过网络平台与河南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借款6000元。同日,汪某与湖南某担保公司签订《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该担保公司为该笔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2年10月,因汪某逾期未还款,湖南某担保公司依据保证合同约定替汪某履行还款义务。天津某公司通过债权转让取得上述债权,并向大观区法院起诉要求汪某支付代偿本息两千余元。与此同时,天津某公司亦通过债权转让取得对陶某、金某等多人的追偿权,并先后向法院起诉。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承办法官认真审查案件材料,考虑到几起案件原告相同,且案件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大,为节约双方当事人诉讼成本,法官多次开展调解工作,经耐心释法说理,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天津某公司同意减免利息及违约金,汪某、陶某、金某均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作者:查振宇 一审:聂姗姗 二审:杨春 三审: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