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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出纳挪用公款200余万元 获刑五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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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闻珉 、丁雯
  • 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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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至2024年10月间,被告人黄某在担任安徽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经营收入共计212.5万元。”2025年8月13日,大观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挪用公款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黄某作为聘用人员,没有职务和职级,却能利用出纳身份和经手公司公款的便利,挪用公款200多万元。她是怎么做到的? 又是如何被发现的呢?

90 后的黄某刚入职时,凭借专业能力和踏实作风赢得了公司的充分信任,公司将银行账户交由她管理。2021年,因公司接收菜鸟驿站寄派件产生的经营收入需经黄某个人账户转至公司账户,这本是基于信任的工作安排,却成了黄某堕落的开端。一次,黄某因急需用钱,临时起意将个人账户收到的1000元公款“暂借”,多日后发现此事未被察觉,便滋生了“暂时借用、日后归还” 的侥幸心理。此后,在一次次成功挪用且无人发现后,挪用公款逐渐成了黄某的工作日常。

轻松得来的钱财,让黄某迅速陷入物质与虚荣的泥潭,金钱观和价值观被严重扭曲。她开始频繁出入高档KTV、酒吧等高消费场所,过上呼朋唤友、纸醉金迷的生活,甚至沾染了赌博的恶习。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200多万元公款便被黄某挥霍一空。至2025年公司启动内部调查时,黄某的违法行为才彻底暴露。

令人唏嘘的是,黄某的成长历程颇为不易。父亲在她年幼时便去世,母亲含辛茹苦将她培养成人,如今她却身陷囹圄,这份伤痛给家庭带来的打击难以估量。

该案暴露出的国有企业监管漏洞同样值得深刻反思。出纳岗位直接经手资金,本应是制度监管的重点环节,却出现了监管缺失、流程审核不严等问题,看似细小的制度缝隙,成为了职务犯罪滋生的温床,进而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也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声誉和公信力。

大观区法院对该案的依法审判,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任何试图通过触碰法律红线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警示各类企业,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堵住制度漏洞,从源头上防范职务犯罪的发生;工作人员更应坚守职业道德和法律底线,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切莫因一时侥幸和贪欲,毁掉自己的人生和家庭幸福。(作者:杨闻珉 、丁雯 初审:杨春 终审: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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