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观区法院成功化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物业公司与业主康某放下分歧、握手言和,康某也当场一次性缴清拖欠多年的物业费。
据悉,该案原告为辖区内一家物业公司,被告为业主康某。物业公司诉称,业主康某自2017年起一直未缴纳物业费,已拖欠9年物业费共计2万余元。因多次催缴未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立即安排书记员将诉讼文书送达,被告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但愿意出庭应诉。庭审过程中,被告辩称该房屋系2018年通过法拍所得,长期空置,且原告从未催缴过费用,且认为物业费主张过高,自身不应承担全部费用。而原告认为,业主变更事宜未提前告知物业,但物业服务始终未间断,被告应按约缴费。双方各持己见,相持不下。法官仔细梳理案情,明确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欠费起算时间、房屋空置是否影响缴费义务及催缴程序等方面。考虑到庭审中双方情绪较为激动,直接判决可能会加剧矛盾,不利于问题实质解决,为更好解决纠纷,法官决定在庭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庭审结束后,法官积极为双方创造平和的沟通氛围并分别耐心倾听诉求,康某在平复情绪后,详细阐述了物业服务存在的不足,物业公司也坦言经营困难,并承认在催缴方式与业主沟通上存在疏忽。随后,法官从情、理、法三个维度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一方面向康某释明缴纳物业费是基本合同义务,物业服务瑕疵不能成为拒缴的合法理由;另一方面也敦促物业公司重视业主合理诉求,以提升服务质量换取业主认可。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消除隔阂,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康某当场通过微信付清了拖欠费用。至此,该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作者:徐园园 初审:杨春 终审: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