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观区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成功化解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了“数字司法”带来的高效与便捷。
甲公司应乙公司要求为其提供视频制作服务,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待乙公司验收合格即向甲公司支付全部费用。验收完成后,甲公司多次索要制作费,乙公司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诿甚至故意躲避,甲公司追偿困难,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该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涉案标的额不高,但是案件办理过程中却并不简单,受理之初在诉讼文书送达环节就遭遇到“卡壳”,法院工作人员多次向乙公司送达诉讼文书未果。后经承办法官多方了解,在其他关联案件中找到了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联系方式。与刘某取得联系后的沟通过程也并不顺利,刘某以“长期在外地办公,没时间到法院参与诉讼”为由,拒绝到场处理案件,同时还声称自己仅是“中间人”,并非实际委托人,不应承担涉案费用的支付责任。
考虑到刘某异地办公的实际情况,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尽快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决定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组织线上调解。调解过程中,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承办法官明确指出,案涉劳务费用系双方公司自愿协商约定,已形成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有组织公司履行付款的义务。最终,在承办法官条理清晰的法律解读和耐心细致的劝导下,刘某逐渐转变态度,表示愿意支付所欠劳务费,双方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在线签署调解协议,乙公司也于当日向甲公司一次性付清劳务费用。至此,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下一步,大观区法院将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拓展更便捷高效的“指尖”服务,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效率与温度。
作者:许娟 初审:杨春 终审: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