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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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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袁美红
  • 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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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观区法院通过多方协调、跨区域沟通,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原告焦某成功获赔6.5万元。

2023年8月,已退休返聘至安庆某玻璃公司的焦某,在工作期间不慎摔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焦某遂将该玻璃公司、其母公司荣成市某包装公司及承保雇主责任险的某保险公司诉至本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庭审中,三被告均提出抗辩,玻璃公司及其母公司辩称已尽合理管理和安全注意义务,焦某受伤系自身原因所致;保险公司则以不存在直接合同关系、伤情属自身疾病为由拒绝理赔,原被告对赔偿主体、赔偿金额分歧较大。考虑到以判决方式结案,虽能明确法律责任,却不利于纠纷的彻底化解,基于此,承办法官决定适用调解方式处理本案,力求以更温和的方式定分止争。

庭审后,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各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细致释法说理,引导各方换位思考,经过多轮磋商,逐步缩小分歧,最终就6.5万元赔偿总额初步达成共识。为确定具体支付方案,法官远赴山东省荣成市,与包装公司负责人当面洽谈,确定“保险先赔、余款自付”的支付方案;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细节,在法官的真诚沟通与积极推动下,保险公司同意先行赔付5.84万元,荣成某包装公司与安庆某玻璃公司共同支付剩余6600元。

支付方案确定后,各责任方按约向焦某支付赔偿款,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作者:袁美红 初审:杨春 终审: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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