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观区法院承办法官通过“主动上门+温情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既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充分考量了业主的实际生活困境,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前,辖区某小区业主任某自物业公司入驻提供服务以来,长期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果后,将任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关乎民生福祉,若简单一判了之,可能加剧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搭建双方沟通桥梁。在多次电话联系任某无果后,法官主动驱车前往任某家中实地走访,开展“面对面”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法官采用“背对背”倾听、“点对点”疏导的方式,耐心倾听任某的诉求,了解到其家人长期用药导致家庭经济压力加大。在此基础上,法官兼顾双方合理诉求,一方面站在业主立场,充分理解任某的生活难处,同时向其释法明理,明确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法律后果,引导其遇到问题时主动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另一方面,法官也同步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督促其正视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加强与业主的常态化互联互通,及时回应业主合理需求。
经过两次上门调解,双方达成一致,任某同意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也考虑其家庭情况,自愿减免部分费用。次日,物业公司经理前往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法院依法审查后准予撤诉。
作者:徐园园 初审:杨春 终审: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