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6日,大观区法院顺利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通过灵活运用执行担保制度,强化执行威慑,促成当事人主动履行,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
在沈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沈某曾在执行过程中情绪激动、对抗执行。后经法院耐心调解、释法明理,沈某与申请执行人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沈某之女程某自愿提供执行担保,并承诺限期履行剩余款项。然而履行期限届满后,沈某母女均未履行义务,引发张某强烈不满并要求立即恢复执行。
面对申请执行人张某的诉求,执行干警研判认为担保人程某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随后,法院向沈某母女同步发送履行义务告知短信,明确表明,若仍拒不履行,将依法对沈某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并直接强制执行担保人的个人财产。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程某认识到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主动联系法院表达了积极还款的意愿,并代母亲履行剩余执行款。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作者:王华鑫 初审:杨春 终审: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