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200万元的报酬,仅支付41万元便戛然而止;一次财产保全,引发复议争议,双方互不相让。3月2日,大观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中介合同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原告刘某与被告史某事先约定,由原告刘某与被告史某任职的北京某电力建设公司签订中介合同,约定由刘某提供中介服务后支付报酬200万元。刘某依约完成全部服务,但被告史某仅支付41万元,剩余159万元拖欠未付,多次催要无果,刘某诉至法院,并申请对史某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法院依法冻结其银行账户。
史某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当即向法院提出保全复议申请,坚称自己并非合同相对方,41万元系代公司垫付,个人不应承担责任,请求解除账户冻结;而刘某则认为,史某以个人名义沟通事宜、通过个人账户付款,保全合法,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
承办法官深知,简单判决虽能定分止争,却可能加剧双方对立,更不利于公司经营。为此,法官主动牵头组织调解,围绕主体是否适格等争议点向双方释法明理,既向史某阐明原告主张其承担责任的事实与法律依据,也引导刘某理性看待纠纷、兼顾情理与实际,共同寻找共赢方案。经多轮沟通,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北京某电力建设公司与史某共同分期偿还159万元。协议签订后,刘某申请解除保全,史某撤回保全复议,纠纷圆满化解。
作者:杨孝凤 初审:杨春 终审: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