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裁判解民忧,司法为民暖人心”,一面印着烫金大字的锦旗,被当事人刘某专程送到大观区法院,以此感谢法院帮她成功讨回22万元重疾保险金及利息。
2017年,刘某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刘某被确诊为中重度回肠克罗恩病。刘某遂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22万元重疾保险理赔,保险公司却以其病情未达合同约定重疾标准为由拒绝赔付,刘某多次沟通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细致梳理案情、严格审查保险合同条款、病历资料等证据材料,重点核查克罗恩病是否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经审理查明,案涉保险合同中严重克隆病(即克罗恩病)理赔限定条款,属于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仅对条款名称做加粗处理,并未向投保人刘某尽到明确说明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该条款对刘某不产生效力,且双方对条款内容理解存在争议,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综上,法院一审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向刘某支付22万元重疾保险金及相应利息。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提起上诉,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基本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面锦旗,承载着群众的认可,更彰显着司法的温度。作为直面群众诉求的基层司法机关,大观法院始终聚焦保险理赔、民生维权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公正判决守住群众的“救命钱”。
作者:俞帆 初审:杨春 终审: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