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动手指就能把钱“套”出来?这样的“生意”,看似轻松,实则是踩在法律红线上的犯罪。近日,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骗取政府消费券补贴案,再次敲响警钟:消费券不是“提款机”,动歪脑筋套现,终将付出沉重代价。
案情回顾:一场“分工明确”的套现骗局
龙某某是坐拥500名成员的“羊毛党”微信群主,长期组织群成员通过各类规则漏洞“薅”企业福利,早已形成投机思维。看到政府消费券政策后,龙某某非但没有认清这是惠民举措,反而将其视作又一次“薅羊毛”的绝佳机会,当即萌生套现敛财的念头。2023年8月,龙某某与张某某合谋,利用安庆市人民政府发放的餐饮消费券,通过虚假核销方式骗取补贴。张某某遂联系餐饮店老板王某某,双方一拍即合,商定在王某某的店铺内进行虚假消费核销,套取的补贴按比例分成。
为扩大“业务”,龙某某直接在自己组织或加入的多个微信群内发动散户抢券,还通过中介吴某某,大肆组织外地散户参与操作,形成一条完整的犯罪链条:由龙某某明确指示群成员登录手机银行 APP 抢券后,虚假定位到王某某店铺,制造真实交易的假象,再将散户核销截图汇总后发给张某某,张某某再转发给王某某核对金额。王某某按约定抽成后,将剩余款项以现金形式交给张某某,张某某抽成后再通过微信、支付宝转给龙某某,龙某某最后将本金和补贴分发给散户层层抽成,环环相扣。
检察官释法:消费券不是“法外之地”
经查,2023年8月至11月,王某某参与诈骗金额53700元,龙某某、张某某各参与50100元,吴某某参与10400元。四人非法获利从数百到上万元不等。案发后,四人退缴全部赃款53700元。
龙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消费事实,骗取政府补贴,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龙某某、张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八千元;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莫让“指尖方便”变成“人生污点”
本案中,四人均为普通市民,起初或许只是觉得“顺手赚一笔”,却在层层抽成中越陷越深。最终,不仅违法所得被全部追缴,还留下刑事犯罪记录,影响个人信用、就业和生活。
检察官郑重提醒:政府消费券是民生红利,不是套利工具;“薅羊毛”绝非法外之地,越界就是犯罪!看似轻松的“指尖套现”,背后是刑事处罚的沉重代价。
广大市民务必提高警惕,切勿轻信“轻松赚钱”话术,坚决拒绝参与任何形式的消费券套现、虚假交易行为。守住法律底线,珍惜惠民政策,才是守护自身权益的根本。(撰稿:裴胜 初审:邵伟 终审:陈芳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