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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区法院:外墙修缮起纠纷 法院调解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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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何俊
  • 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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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锦旗传谢意,浓浓司法为民情。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大观区法院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圆满解决,建筑装饰公司为感谢法官的用心付出,特意送上锦旗。

据悉,某装饰公司承建一项建筑修缮工程后,将外墙形象改造部分分包给某园林景观公司施工。工程全部竣工后,双方因外墙部分存在质量问题产生争议,装饰公司认为质量问题系园林景观公司所致,双方协商未果后,装饰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原告建筑装饰公司向法院申请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经技术服务中心向鉴定机构咨询确认,该项司法鉴定费用远超案件诉求标的额,若贸然启动鉴定程序,会大幅加重双方经济负担,进一步激化矛盾,违背高效化解民生纠纷的初衷。

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面对面沟通协商。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紧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细致讲解合同履约责任、工程质量瑕疵赔偿等法律规定,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打消双方认知误区;另一方面客观剖析启动鉴定程序的高额成本及时间损耗,劝说双方摒弃对立情绪,换位思考、互谅互让。针对双方争议最大的质量责任划分、损失赔偿金额等核心问题,法官反复进行协调疏导,推动双方逐步缩小分歧。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园林景观公司一次性支付建筑装饰公司赔偿款1.4万元。调解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认可,对其用心尽责的工作态度深表感谢。

作者:查何俊 初审:杨春 终审: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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