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长期占道“僵尸”三轮车本是为民好事,却有人以此为借口悄悄牟利。近日,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打着政府旗号盗窃“僵尸车”的案件。
案情回顾:
假借市容清理之名,私卖他人闲置车辆牟利
2025年11月,被告人张某甲发现部分路段长期停放着外观破旧的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车,因车辆积灰、部件老化,常被误认为是无人管理的“僵尸车”。张某甲遂产生非法占有故意,谎称自己受政府委托清理市容,取得废品回收人员张某乙的信任,先后4次将路边停放的8辆车作为废品变卖。
本案中,涉案车辆虽外观陈旧,但所有权仍归属于原车主,任何未经法定程序的处置行为均属违法。张某甲打着政府旗号实施的盗窃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更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
检察官释法:
“僵尸车”并非无主物,私自处置涉嫌违法犯罪
张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2026年5月27日,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甲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
严守法律底线,切勿侥幸侵占他人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试图通过虚构身份、伪造事由侵占公共利益或他人财物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案中,张某甲自以为清理的“僵尸车”是无主财物,实则触碰了刑法红线;废品回收人员张某乙虽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也因未履行物品来源审查义务而受到批评教育。这也提醒相关从业人员在收购废旧车辆、大型器械时,要严守行业规范,严格核查物品来源、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坚决拒收来路不明的物品,自觉规避法律风险,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作者:潘珺 初审:邵伟 终审:陈芳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