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长江流域 “十年禁渔” 工作部署,持续修复水域生态环境,8月7日,大观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皖河河港通江水域组织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有序搬运苗种,一尾尾鱼苗、一只只中华鳖苗缓缓投放至皖河水域。本次增殖放流共计投放各类本土鱼苗222万尾,中华鳖苗种0.7万余只。同时,工作人员向周边群众开展普法宣传,讲解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引导沿岸群众主动参与水域生态保护。
本次放流资金部分来源于非法捕捞案件追缴的生态损害赔偿金,真正实现“谁破坏、谁修复”,构建“刑事打击+公益追偿+生态修复”完整闭环。
下一步,大观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违法行为,常态化推进辖区生态修复、法治宣传等工作,筑牢长江下游生态安全屏障。(作者:张义航 初审:汪薇 终审:鲍卫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