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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两为】区法院善意执行 多方协调 维护企业生存发展

  • 大观区人民法院
  • 聂姗姗
  • 2022-02-25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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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大观区法院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执行理念,牢固树立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的服务意识,依法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保障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服务企业发展。

据悉,2017年,安庆某银行与安徽省某车辆公司先后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安徽省某车辆公司向银行借款1100万元,并以公司自有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为上述债务提供了最高额为1755万元的抵押担保。该公司法定表人张某、股东杨某则与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由于安徽省某车辆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安庆某银行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安徽省某车辆公司偿还安庆某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安徽省某车辆公司如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安庆某银行有权对该公司名下位于开发区某生产车间、厂房、包装车间及某土地使用权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1755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查询安徽省某车辆公司名下财产状况,并依法查封了提供抵押的涉案厂房等。经调查,确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对涉案厂房进行拍卖。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表示,公司仍在继续经营,希望法院停止拍卖。

经过法院走访调查,该公司确实在经营中,经营状况尚可,且涉及到30多名工人的切身利益,执行法官秉持着善意执行理念,多方协调,并积极组织银行、开发区企业管理部门及工人代表开展座谈,商讨还款事宜。为保障企业的生存、经营和发展,在多方协商下,安徽某车辆公司做出还款承诺,并制定每月还款计划,安庆某银行同意延期还款,双方达成和解。

在案件执行过程,大观区法院执行法官不辞辛苦,多方协调,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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