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6日,大年初七,大观区法院执行110值班干警接到报警电话,申请执行人周某声称被执行人彭某在家中过春节。执行法官立即带队前往怀宁县石牌镇,找到彭某,并将其拘传至法院。
根据生效民事调解书,彭某欠周某58000元及利息。彭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大观区法院执行法官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对被执行人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
执行法官将彭某拘传至法院后,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并告知其不履行义务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经过长时间的调解,在执行法官的多番劝导和法律的威慑下,彭某当场联系亲属筹款支付周某一万元,并与周某达成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
“感谢,大年初七,执行法官为我的案子奔波一天,我打电话的时候还忐忑,但是法官一听说能找到被执行人,在春节放假期间马上赶来,真的非常感谢法官们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表达感谢。(作者:聂姗姗 初审:杨春 终审:凌志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