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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 大观区人民法院
  • 杨闻珉
  • 2024-03-27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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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7日,大观区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大观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原常务副校长胡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没收其违法所得。大观经济开发区、十里铺乡、海口镇、区直各部门分管负责人、重点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共25人通过视频直播方式同步观看了庭审活动。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春节至2021年端午节间,被告人胡某在担任大观区原市政工程处党组副书记、主任,党组书记、主任, 大观区重点工程建设处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接、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0.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0.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以受贿罪对被告人胡某作出前述判决。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纵观胡某受贿犯罪全过程,多是收受请托人通过拜年、看节等看似“合理”理由送来的财物,为违规违纪行为披上了“隐形衣”。且胡某因缺失“慎微”而贪欲渐长,收受的财物金额也从最初的一两千元上涨到后期的一次几万元。旁听党员干部认真观看庭审全过程,深刻感受法律威严和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并提醒自己时刻保持警醒,对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要引起警惕、守好底线。

近年来,大观区法院坚持立足审判职能,致力于将职务犯罪庭审活动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紧密结合,组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旁听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庭审,用“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同时通过常态化开展法院开放日等活动,积极发挥公开庭审的普法效能,助力营造清正廉洁的良好社会风气。(作者:杨闻珉 初审:杨春 终审:凌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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