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徽动执行”集中统一行动以来,大观区法院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始终坚持能动执行、规范执行,以实实在在的执行行动,切实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2024年4月11日,大观区法院执行法官积极促成安庆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4名农民工达成执行和解,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同时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根据已生效行政裁定书,安庆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应全额支付潘某等4人工资合计22.97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高度重视,立即走访调查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并对该公司采取相应的执行强制措施。由于该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困难,一时无法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依法查封该公司生产的产品并启动评估拍卖程序。考虑到财产变现周期长、变现困难,以及落实“惠民暖企”要求,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寻求更优的矛盾纠纷解决方案。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多番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双方约定安庆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前支付一半工资,剩余一半于2024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4名农民工同意工资支付一半后解除对安庆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全部强制措施。(单位:区法院 作者:聂姗姗 初审:杨春 终审:凌志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