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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权谋私利 大观区一村支书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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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闻珉
  • 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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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村主任作为群众身边的“当家人”,承担着落实惠民政策、推动乡村发展的重任,但有的人却将这一职务当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

2026年4月17日,大观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基层村支书职务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因犯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16.02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庭审邀请大观区纪委监委、十里铺乡、海口镇及各村干部职工、各街道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的干部职工、安庆开放大学师生等近百人现场旁听庭审,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强化警示教育效果。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25年间,李某某利用担任大观区海口镇海口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征地款发放等工作中挪用公款90万元,挪用村经济合作社资金15.8万元,用于进行个人营利活动。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6.02万元,为他人在工程承接、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征地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综合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村支书、村主任虽身处“官微权轻”的基层岗位,但手握征地补偿、资金拨付等实权。岗位承载的是责任,而非谋利的途径,一旦权力失控、私欲膨胀,不仅会啃食群众获得感,更会动摇党的执政根基,最终也难逃法律严惩。

现场庭审旁听人员目睹昔日同事站在被告席上,真切感受到违纪违法的严重后果,深受震撼、备受警醒,纷纷表示将以此案为镜鉴,时刻绷紧廉洁自律弦,做到严守纪律规矩、依法履职用权。

作者:杨闻珉 初审:杨春 终审: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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