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观区法院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精准厘清母子公司债务权责边界,破除市场主体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认知误区。
据悉,辖区某个体工商户长期为某食品供应链子公司供应生鲜肉类,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合作平稳有序。后该食品供应链子公司受市场回款波动影响,资金链断裂、全面停产,无力支付拖欠货款1万余元。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后,将该公司及其母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该公司已停工停业,无法常规送达诉讼文书,为保障当事人权利、加快纠纷处置进度,承办法官带领书记员前往企业厂区依法完成留置送达,同时主动对接食品母公司,核实企业股权架构、财务运营、业务管理等情况,全面梳理对账凭证、供货记录,摸清案件全貌。
调解过程中,原告坚持要求母子公司共同还款,子公司认可欠款事实,但受停产影响无力一次性付清货款,希望分期还款,母公司辩称,母子公司财务、人员、业务相互独立,自身已足额实缴出资,无需代为承担还款责任。承办法官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向各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明确法人独立、权责对等的商事审判原则,结合查明事实,案涉母子公司资产、账目相互独立,不存在人格混同情形,母公司无需对货款承担清偿责任。为兼顾商户回款刚需与企业纾困需求,法官居中协调,最终促成三方达成一致,由子公司独立承担全部货款清偿责任,分期结清拖欠款项,原告自愿撤回对食品母公司的追责诉求,纠纷成功化解。
作者: 徐园园 初审:杨春 终审: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