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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区法院:厘清身故遗留债务 明晰继承权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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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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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去世,所欠债务是否随之“一笔勾销”?大观区法院审结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对“人死债消”问题作出明确法律回应。

据悉,钟某甲生前向某银行贷款15万元,后突发疾病去世。此后,银行将钟某甲的配偶董某、母亲叶某、儿子钟某乙诉至法院,要求三名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借款本息。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母亲叶某、儿子钟某乙已在公证处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且无证据表明二人实际继承钟某甲遗产,二人对其债务依法不负清偿责任。而董某作为配偶,未放弃继承且已实际继承钟某甲公积金余额中的遗产份额19万余元及夫妻共同房产中一半份额,依法应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本案审理结果表明,债务人去世不等于债务消灭,继承人不能“只拿遗产、不还欠债”。这一规则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明确了继承人的责任边界。

作者: 江苏 初审:杨春 终审: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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