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被害人江某某与潘某某因工作问题发生争吵,在一旁观看的芦某以为江某某或有过激举动,便主动上前帮助潘某某,与江某某发生争吵。其间,芦某一时情绪激动,先用手推搡江某某的身体,后用额头撞击其鼻部,导致江某某鼻部受伤。经诊断与鉴定,江某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主动和公安机关联系,就如何消除案件对江某某造成的负面影响进行商讨,后公安机关到江某某公司说明情况,避免了公司对江某某产生误会;同时,承办检察官积极与芦某和江某某沟通,多次组织调解,充分征求双方意见,努力化解矛盾,最终江某某收到芦某支付的赔偿款并对芦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2023年3月,大观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件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律师及侦查机关代表参与听证,并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进行直播。会上,各听证员发表了对芦某行为的看法并对芦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芦某也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了深刻认识,向江某某诚恳致歉。最后听证员形成一致意见,同意检察机关对二人作不起诉处理。此次互联网直播听证会在社会群众的见证下顺利展开,既是一次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的过程,也是对芦某的一次法治教育、警示教育,让芦某充分意识到以后做事需要三思后行,不要为争一时之气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检察官提醒:面对工作和生活中的矛盾,应理性对待,用合法方式解决,情绪激动时多考虑行为后果,切不可被冲动影响判断,鲁莽行事,最终触犯法律,害人害己。(作者:裴胜 初审:陈芳圆 终审:刘伯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