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手机不仅仅是通信工具,更因其具备支付功能直接关乎我们的财产安全。近日,大观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偷窥支付密码并盗刷他人微信的盗窃案件。
案情回顾:2023年7月,罗某某来到被害人杨某某经营的饭店吃饭,其间偷窥到杨某某使用微信转账时的支付密码,遂趁其不备窃取其手机离开,后罗某某利用该支付密码使用杨某某手机微信在商场购买了衣物和一部iPhone14手机并换取了现金。
检察官释法: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窃取他人手机及盗刷他人微信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一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检察机关对罗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鉴于罗某某坦白、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获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罗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电子支付盛行的今天,给我们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检察官提醒大家,对手机及支付密码务必妥善保管,在输入支付密码时注意遮挡,防止被不法分子偷窥。一旦发现钱财被盗刷,应第一时间对银行卡和相关支付账号进行挂失、止付,避免损失扩大。(作者:张志朋 初审:陈芳圆 终审:刘伯良)